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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帮小课堂】工伤认定,这些原则你要懂!
来源:友帮法务 | 作者:友帮法务 | 发布时间: 2022-07-28 | 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平时的工作中,很多劳动工伤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原因是因为没有遵守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吗?今天友帮法务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什么情况下,因工受伤能被判定为工伤,提供给大家参考。

       在平时的工作中,很多劳动工伤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原因是因为没有遵守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吗?今天友帮法务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什么情况下,因工受伤能被判定为工伤,提供给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

        

        第一种情况:劳动用人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员工发生劳动工伤事故之后,应由用人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简而言之就是不管用人企业是否有过错,都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对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没有过错就免除相应的责任。

        如果用人企业参加过工伤保险的,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共同支付给因工受伤的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企业没有参加过工伤保险,就需由用人企业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支付因工受伤的员工相应的工伤赔偿。

 

        第二种情况:劳动工伤员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无责任的补偿,又称为无过失的补偿,指的是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能依法得到用人企业的工伤补偿。友帮法务告诉大家,这项原则是工伤保险的一项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工伤事故的性质具有严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所以不能单纯地追究员工的个人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事故了伤害,不仅身心遭受伤害,而且会直接影响和中断员工的正常经济收入,更严重的会影响整个家庭;那么根据法律实行无责任补偿,就能够保障员工在劳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一定的劳动工伤补偿,不会因为责任问题,而影响员工及员工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

 

工伤认定

        

        第三种情况:特殊情况下员工受伤将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作原因”是劳动认定工伤的主要要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因工受到伤害,由于缺乏证人、证据等客观情况,如果不予考虑这些客观情况,员工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员工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场所内受到伤害,以及在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或者因为工作时间因工外出期间而受到伤害等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友帮法务告诉大家可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员工所受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工伤。

 

        第四种情况:根据有关法律,以下3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劳动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下3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1.员工故意犯罪的;

        2.员工醉酒或者吸毒的;

        3.员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在这3种情况下,员工虽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但其伤亡与生产工作没有因果关系,其这3种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应该归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小编整理的判断工伤认定的四种原则,根据上面的总结,大家就能够快速判断大部分工伤认定过程种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最后,友帮法务提醒大家,劳动工伤的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不可以完全的 “对号入座”,需遵循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劳动工伤,就找友帮,有任何工伤问题,都可以咨询友帮法律顾问。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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