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首先需要和用人企业签到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呢?试用期又有哪些规定?今天友帮法务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主要情况:如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友帮法务提示: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分享的劳动者在签到劳动合同是,应注意劳动合同里具备的条款,以及在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