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聘用职工时,都不愿发生工伤。但如果员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了,友帮法务建议企业在遇到员工受伤情形后,切勿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的处理经验,建议企业按照如下步骤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在聘用职工时,都不愿发生工伤。但如果员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了,友帮法务建议企业在遇到员工受伤情形后,切勿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的处理经验,建议企业按照如下步骤予以处理:
一、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秉持“救人优先”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务必记得保存好医疗费的票据原件。
二、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因本文的立脚点为用人单位角度,故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的相关内容不再列明。)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报,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若人社局最终认定员工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并出具了相应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则在受伤员工治疗终结(即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开具病休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前往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确定最终赔付费用。
以上就是友帮法务为大家分享的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应该救人为先的原则,同时保存好医疗费的票据,并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最终认定员工为工伤,需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给受伤员工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劳动工伤,就找友帮。友帮法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30 2882 8889(李律师)